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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5年提前批市本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南农局发〔2025〕6号

发布时间:2025-01-26 16:50     来源: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南财农〔2024〕277号)要求,为做好全市2025年提前批市本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总量

2025年市本级安排提前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7300万元(具体详见附件),根据《中共南宁市委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健全防止返贫致贫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发〔2021〕9号)精神,本批次资金按政策因素以切块方式下达至各县(市、区)。

二、资金安排要求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各县(市、区)要围绕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任务需求统筹安排衔接资金,优先解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面临的突出问题,保障到人到户项目资金需求,重点支持脱贫户、监测户发展生产增收。市本级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应不低于50%,各县(市、区)要统筹到县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相关项目,强化与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的合作和利益联结,持续健全联农带农机制,让农民群众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二)加强项目建设。各县(市、区)要完善项目库建设,加强项目谋划设计,严格项目入库论证,强化行业部门审核把关,加大项目前期论证和可研力度,扎实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切实提高项目库质量。项目谋划要符合本地客观实际,突出市场导向,坚持群众参与,尊重群众需求,不搞门墙亭廊栏等景观项目,坚决防止“垒大户”“造盆景”项目。要健全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长效运行机制,切实管好用好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三)强化监督管理。衔接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各县(市、区)要发挥好县级党委政府牵头抓总作用,聚焦项目储备、项目实施、资金管理等重要环节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杜绝以往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再次发生。建立资金支出和项目实施督办机制,有序推进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确保关键时间节点资金支出达到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加强直达机制落实,严格资金拨付流程,确保专项下达,严禁截留挪用,对贪占挪用、违规使用衔接资金等问题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其他要求

请各县(市、区)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将本批次下达资金全额编入本级2025年年度预算,在本级人大批复同意预算后20日内落实分配建议方案报本级政府审议,县级人民政府在收到请示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审议完毕。审议通过后,各县(市、区)要在本级政府部门网站主动公开资金分配安排情况(要求具体到项目),同时做好本批次资金项目有关信息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有关工作,并及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统一报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未尽事宜,请与南宁市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科和帮扶科联系。联系人及电话:计划财务科李菁  0771-5512891;帮扶科杜璞  0771-5517215。

附件:2025提前批市本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24日





附件

2025年提前批市本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县(市、区)

补助资金

备注


南宁市合计

17300


1

兴宁区

500


2

江南区

500


3

青秀区

500


4

西乡塘区

500


5

邕宁区

1000


6

良庆区

500


7

武鸣区

800


8

横州市

1000


9

宾阳县

1000


10

上林县

3000


11

马山县

4000


12

隆安县

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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