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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5年南宁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南农局发〔2025〕5号

发布时间:2025-01-23 11:31     来源: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农业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和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要求,落实南宁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决策部署,一体化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南宁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开展2025年南宁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申报,现就申报受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一)申报。由符合《南宁市农业农村局主责2025年南宁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申报须知》(附件2)条件的有关单位,按照《南宁市农业农村局主责南宁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2025年申报指南》(附件1)所列的项目方向进行申报。

(二)推荐。企业申报需经过注册地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科技管理部门推荐,市直单位申报由其主管部门审核推荐,驻邕高校、科研院所申报的项目,需经过申报单位科技处审核推荐。

二、申报及截止时间

电子材料提交时间:2025年2月17日-2025年2月28日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5年3月2日-2025年3月7日

超过截止日期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申报下一年度(2026年)南宁市农业农村局主责南宁市科技计划项目。

三、申报受理方式

(一)申报方式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主责南宁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采用电子邮箱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受理方式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主责2025年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电子材料通过电子邮箱形式申报。请项目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盖章后扫描成PDF电子版)提交至南宁市农业农村局科学技术科邮箱(nnsnyjkjk@163.com),邮件主题:课题名称+第一完成单位,电子材料待审核通过后再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至南宁市农业农村局科学技术科(南宁市嘉宾路1号南宁市政府办公楼4楼425室)。提交的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要保持一致。

(三)其他要求

1.为强化项目绩效评价,请申报单位认真填报项目预期成果及直接经济效益,填报内容将作为项目立项评审的重要考量,无产出的相应成果指标填写“0”,不能留空,对未填报预期成果及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申报书不予受理。有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经济效益分析中,应详细写明经济效益的构成及每个构成部分的计算或折算方式,作为立项项目结题验收依据。

2.各推荐单位应根据指南的具体要求,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原则上,针对同一指南方向中同一研究内容的,各推荐单位(独立法人单位)只能推荐1个项目进行申报,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负责。项目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渠道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详情请查看《南宁市农业农村局主责2025年南宁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申报须知》(附件2)。

四、注意事项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科技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单位审慎甄别,切勿轻信,以免上当受骗。对非法冒用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名义或假借委托方名义开展相关服务工作的任何机构或个人,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将依法保留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业务咨询

项目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按以下提供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咨询,以便及时沟通解决。

联系人:高佳,韦兰锋,联系电话:0771-5530256、5573043。

附件:1.南宁市农业农村局主责南宁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2025年申报指南

      2.南宁市农业农村局主责2025年南宁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申报须知

      3.南宁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申报书(农业农村领域)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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