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横州市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作完成期限为2021年3月,已逾期两年多,工作严重滞后,专项资金长期闲置。
二、责任单位
横州市党委、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整改方案措施
取消横州市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中马岭镇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有机肥及秸秆综合利用中心和乡镇畜禽粪污集中处理站等3个子项目建设,整合剩余资金重新分配,调整为支持养殖场(户)设施改造。组织开展摸底排查及项目申报,按照“填平找齐”的原则,制定“一场一策”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建设内容,形成调整方案由横州市人民政府审定并报备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项目建设及验收,及时拨付项目补助资金,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申请项目验收销号。
(二)整改落实情况
横州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自2019年度开始实施,经4次调整后共177个项目,其中2019和2020年度子项目123个,2023年批复子项目54个。2023年12月20日,横州市农业农村局完成所有项目验收工作。2023年12月29日,横州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通过自治区级考核验收。
四、验收情况
根据《横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二)自行验收报告》,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组成核查组,对编号十二问题整改及自行验收情况开展了现场核查,同意将该问题的自行验收情况提请中共南宁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开展销号备案。2025年1月15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会议,研究审议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销号备案事宜,经中共南宁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原则同意问题编号十二通过销号备案。
公示期10个工作日(2025年1月24日-2月12日),监督电话:0771-5539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