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南宁市农业农村局编制。报告全文包括2024年度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内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通过市农业农村局网站(http://ny.nanning.gov.cn/)全文公开。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南宁市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南宁市嘉宾路1号)联系,邮编:530028;电话:558156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统一组织、完善机制、稳妥推进、依法公开”的原则,以“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为目标,紧密结合“三农”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拓展公开形式,提高机关行政效能,不断增强行政管理透明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服务人民群众、推动机关建设、促进和谐干群关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明显成效。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截至12月31日,我局在部门网站公开发布信息量1955条,文件类占245条。主动公开文件77条,其中: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公开21条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38条,主动公开文件均在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在部门内网站上公开,并及时交换到“两馆一中心”。
截至12月31日,我局在部门网站发布政策解读7条、热点回应3条。对于出台的重要农业政策,我局均及时在部门网站发布相应解读,让公众更好地知晓政策,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协调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保障,明确工作机构,规范全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机制和流程,压实了依申请公开答复、引发的行政复议、诉讼应诉的主体责任。2024年我局共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25项,已答复申请事项25项,其中予以公开7项,不予公开2项,无法提供16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1件,目前尚未审结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市农业农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对外公布工作机构信息。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市农业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做到了“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和技术保障”五落实,确保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务实有序推进。
(四)政府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本机关按照公众关注程度将各类政府信息进行梳理、整合成相关专题,以图片、表格、音频、视频等方式,最大限度地把相关政策、法规、新闻、工作动态等各类信息及时通过部门官方网站和政务微信对外公布,进一步增强了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吸引力、亲和力。2024年,我局共受理12345政府服务热线192件,均按时按质回复,办结率100%。
(五)监督保障
1.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我市的相关制度,逐步建立相互衔接、共同推动、监督考核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同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局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办事公开等制度,形成了一套紧贴工作实际、真正管用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体系,把规章制度贯穿于信息公开的全过程。
2.加强政务公开指导培训和监督评价
一是定期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提高对政务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条例》实施的领导,并将《条例》内容要求融入到业务工作中。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熟练掌握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编制和发布,提高执行《条例》的能力,提升政府信息系统公开的水平和质量。二是常态化加强日常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结合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实际,每年切实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自查、检查行动,梳理网站各栏目更新情况,督促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及时对照第三方测评反馈问题和市政府网站内容监测结果进行整改并分析原因,高度重视政务公开考核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4 |
1 |
1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7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8 |
17 |
0 |
0 |
0 |
0 |
2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7 |
0 |
0 |
0 |
0 |
7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1 |
0 |
0 |
0 |
0 |
1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7 |
9 |
0 |
0 |
0 |
0 |
16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8 |
17 |
0 |
0 |
0 |
0 |
2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1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4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积极落实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各项要点,但是通过自查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不足之处,由于政务公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少数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认识不足,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了解不够,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政策解读的生动多样式解读还有待更生动易懂等问题。信息公开工作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质量。严格落实南宁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和新媒体管理办法,严格按照信息公开制度进行公开,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
2.加强组织培训。组织系统部门参加政务公开培训,提高干部职工依申请政务公开工作知识,熟悉办理流程,加强行业法律法规知识学习。
3.加强政府网站普查日常巡检。每周、每月开展网站日常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更正整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4年,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