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耀辉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整合农民分散的承包土地 加速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提案》(第12.04.22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把适度规模经营作为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模式,通过财政资金的扶持和引导,推进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集约化、标准化生产,稳步推进土地流转。近年来,
我市多渠道指导各县(市、区)创新建设组织模式,引入政府平台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同参与项目建设,大力推行“先流转后建设、先平整再配套”的建设新机制,将土地托管、土地流转等形式融入高标准农田、农业示范区等农业项目建设。
2021年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23年农业农村部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先后印发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政策文件,对农村土地流转方式、流转合同、流转管理等进行明确规定。近年来,我市督促各县(市、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土地流转相关政策文件,严格执行土地流转按面积进行乡镇、县区、市级、自治区四级备案等相关要求,进一步降低防范流转风险,保障流转双方权益。市本级将研究制定南宁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引导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截至目前,全市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总面积为195.43万亩,占农户承包地总面积655.33万亩的29.82%。其中,连片流转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有4238家,流转面积140.59万亩;连片流转土地20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58家,流转面积27.56万亩。为进一步规范流转合同管理,今年以来我市组织各县(市、区)根据《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合同信息备案机制的通知》要求,逐步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台账,截至6月底,全市各县(市、区)在全国土地流转台账信息平台累计上传合同4973份。
同时,为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我市建立以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为重点,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为补充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2022年我市在建成1个市级和12个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的基础上,重点推进乡镇服务站和村级服务点建设。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完成120个乡镇服务站和1040个村级服务室的建设,构建形成市级统一运营,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积极推动农村集体及个人的资源资产入场交易及备案,规范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交易,对镇村集体经济多渠道、高质量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制定出台了《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全部进场交易的通知》《南宁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管理和流转交易指导办法(试行)》等政策文件,积极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流转项目进场交易。全面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上半年,共组织召开了由乡镇、村委领导干部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专项业务培训会9场,共计培训413人次,有效提升了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水平。据统计,南宁中心累计挂网项目1013宗,涉及面积129115亩,累计成交828宗,成交金额243754万元,其中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260宗,为农户增收约30971万元,农村集体资源资产流转509宗,为村集体增收207369万元。
诚挚地感谢您对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