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辉、陈社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行“三块田”试点,从源头上推进耕地撂荒治理,切实加强我市耕地保护和提高粮食安全的提案》(第12.04.153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启动“小田并大田”改革试点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为解决“谁来种”的问题,适度发展规模经营。2024年市本级预算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3755万元,支持新建高标准农田及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前期设计,在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中我市充分考虑“小田并大田”模式,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动改善项目区农田碎片化及基础设施条件,提升耕地质量,发展规模经营,提高综合生产能力。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及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包三十年试点工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积极引导进城务工农民、老年人等将闲置的承包地进行流转,减轻农民对于流转土地的后顾之忧,助力农业规模化经营。
二、关于多模式开展流转田经营权交易的建议
近两年来,我市聚焦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关键薄弱环节,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服务专业户、农业服务类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等开展社会化服务,推动发展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促进提高技术到位率、扩大服务覆盖面,推动节本增效和农民增收。积极引导弃农经商、长期外出务工或家中缺少劳动力等无力耕种但又不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在不改变耕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引导农户将土地交由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开展“代耕代管”、托管服务等,通过社会化服务形式进行耕种。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因地制宜探索更多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有效途径。2024年市本级预算安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专项资金483万元,对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提升项目给予适当支持,加强主体能力建设,鼓励农业规模化发展。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流转。我市建立以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为重点,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为补充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2022年我市在建成1个市级和12个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的基础上,重点推进乡镇服务站和村级服务点建设。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完成120个乡镇服务站和1040个村级服务室的建设,构建形成市级统一运营,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积极推动农村集体及个人的资源资产入场交易及备案,规范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交易,对镇村集体经济多渠道、高质量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三、关于加强日常监管,确保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落到实处的建议
我市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长制办公室关于有序开展流出耕地整改恢复工作防止“简单化”“一刀切”的通知》(桂田长办发〔2024〕1号)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持续压实田长制责任落实。下发《南宁市田长制办公室关于加快耕地种植及加强耕地保护日常巡查工作的通知》(南田长办发〔2024〕18号)、《南宁市田长制办公室关于利用春耕时节开展全面巡田工作的通知》(南田长办发〔2024〕23号),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利用今年春耕时节大力推进农作物种植,同时加强耕地种植动态监测监管,强化日常巡查,加强后期管护。下发《南宁市田长制办公室关于明确常态化巡田工作要求的通知》(南田长办发〔2024〕32号),明确常态化巡田工作要求,强化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推动各级田长和网格员开展常态化巡田工作,确保田长制有名、有时、有效。
今年以来,我市已出台多项农业激励政策,用于支持产业发展,提高农民积极性,助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一是2024年市本级预算安排乡村振兴农业全产业链提升项目资金8800万元,支持实施市本级财政投资乡村振兴农业全产业链提升项目,全力打造以粮食、林木、水果、蔬菜、生猪、糖料蔗为主和以茉莉花(茶)、家禽、桑蚕、牛羊、水产、中药材为辅的乡村振兴“6+6”全产业链。二是2024年市本级预算安排粮油生产补贴项目1880万元,主要用于补贴我市早稻种植大户、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户、收籽油菜种植户(含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购买种子、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降低种植成本投入,增加种粮效益,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民种植粮食、油料的积极性,减少耕地撂荒情况。三是2024年我市获得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45393万元,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降低农民种植粮食成本,调动农民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积极性,保障粮食安全。四是2024年市本级预算安排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110万元,用于指导和支持相关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相关业务培训,因地制宜推进秸秆直接粉碎还田、过腹还田、堆沤还田等,提升耕地地力。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不断探索保障粮食安全与严守耕地红线协调发展新模式,为巩固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