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能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二)人事科。
(三)法规科(执法监督科)。
(四)政策与改革科。
(五)发展规划科。
(六)计划财务科。
(七)种植业管理科(农药管理科)。
(八)畜牧兽医科。
(九)渔业渔政管理科。
(十)乡村产业发展科(农产品加工指导科)。
(十一)乡村建设促进科。
(十二)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
(十三)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
(十四)帮扶科。
(十五)区域协作促进科(南宁市革命老区工作办公室)。
(十六)监督检查科。
(十七)市场与信息化科。
(十八)对外交流合作科。
(十九)科学技术科(南宁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
(二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二十一)种业管理科。
(二十二)农业机械化管理科。
(二十三)农田建设管理科。
(二十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科。
(二十五)农办综合秘书科。
(二十六)机关党组织。
三、办公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嘉宾路1号市政府办公大楼4-6层
四、办公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外,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