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发挥政策调控的保障作用,稳固基础生产能力,有效防止生猪产能大幅波动,在总结前期生猪产能调控工作实践的基础上,结合南宁市实际,我局印发了《南宁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2年4月《南宁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印发以来,各项调控工作稳步推进,相关调控响应机制逐步建立运行。落实了分级调控责任,守住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目标;建立了一大批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并挂牌,守住规模猪场数量目标。2024年7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为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新修订的文件要求有效衔接,更好适应新形势下的生猪稳产保供工作,我局对2022年印发的《南宁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进行了修订。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4个内容,包含总体要求、调控能繁母猪存栏量、稳定和调控生猪产能及工作要求,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统一部署,对能繁母猪存栏量、产能调控区间和调控措施进行了修订完善。
(一)调整能繁母猪和规模猪场保有量。对我市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从26.5万头调整为26万头,规模猪场保有量为968家调整为956家。以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的90%调整为85%为标准,确定各县(市、区)的最低保有量。
(二)适当放宽产能调控区间。产能正常波动的绿色区域下限由95%调整为92%,产能大幅波动的黄色区域下限由90%调整为85%,产能过度波动的红色区域全市能繁母猪存栏量低于正常保有量的90%调整为85%或高于正常保有量的110%。
(三)优化调控措施。将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动划分为绿色、黄色和红色3个区域,当能繁母猪存栏量处于相应区域的不同情形时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上级能繁母猪存栏量在绿色区域内,下级不需要启动调控措施。
三、主要解决的问题
《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市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和规模猪场保有量,适当放宽了产能调控区间下限,优化了能繁母猪存栏量不同变动区域、情形的调控措施,并提出加强监测预警、细化实施方案、加大政策支持等保障措施要求,是为构建完善上下联动、响应及时的生猪生产调控机制,以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
相关文件: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南宁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